为了实现学校“质量立校、人才兴校、专业强校、特色名校”的办学方针,提高师资队伍水平,切实加强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,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,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本校专兼职教师
二、评选原则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竞争、择优、科学评价、实事求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,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。
三、评选条件
(1)爱岗敬业,关爱学生、为人师表,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;
(2)教学工作量饱满,近一年学生评教均在90分以上;
(3)所任课程班级学生到课率逐步提高,达到90%;
(4)教师日常工作考核为优秀或优秀班主任;
(5)担任过实习、实训指导工作;
(6)承担学校示范课和精品课程建设,获得学校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奖项;
(7)承担学院重要课题研究实验,开展教学实验或学生创新活动;
(8)承担学院重大课题研究实验,承担学校品牌专业建设,并取得阶段成果。
四、评选程序
个人申请→教务处资格审核→评审专家组评审---学院领导批准。
五、管理与考核
1、骨干教师每1年评选考核一次;
2、学校教务处建立校级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档案;
3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