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录取原则:依照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省招委最近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综合衡量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素质,择优录取。
2.录取方式:
(1)按照分数优先,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(相同考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,单科顺序:理科为理科综合、数学、语文、外语;文科为文科综合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)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,将首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。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,将依次按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;若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,如果服从专业调剂,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(2)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执行。
(3)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可按规定加分提档,但录取专业以实考分为准。
(4)本院招生专业无语种要求,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。
(5)新生报到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即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办公室。